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天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办理流程

天津市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办理流程

时间:2018-05-18 14:1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设定依据: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一)凡在“XXXX”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三)在一九六二年至“XXXX”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受理条件
 
我市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在工龄审定时下乡期间的乡龄漏审、错审,重新进行审定。
  
申请材料
 
1. 经办人持申报单位介绍信;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档案(封口盖章);
4.原天津下乡知青身份审核表(一式两份);
5.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参保凭证;
6.确认知青身份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1)知青病(困)退返津申报表;
(2)知青选调招工或上学材料;
(3)知青直接从农村顶替招工材料;
(4)知青从农村参军入伍及退伍的材料;
(5)知青就地农转非材料;
(6)原下乡知青花名册;
(7)知青户口迁出、迁入登记页;
(8)其他可以证明知青身份的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经办人到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
第二步: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提交材料审定乡龄。
 
办理地点
 
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3楼
 
咨询电话:022-24236895


上一篇:关于职称申报办理流程

下一篇:海河英才存档落户人员档案转出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