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一)凡在“XXXX”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三)在一九六二年至“XXXX”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受理条件
我市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在工龄审定时下乡期间的乡龄漏审、错审,重新进行审定。
申请材料
1. 经办人持申报单位介绍信;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档案(封口盖章);
4.原天津下乡知青身份审核表(一式两份);
5.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参保凭证;
6.确认知青身份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1)知青病(困)退返津申报表;
(2)知青选调招工或上学材料;
(3)知青直接从农村顶替招工材料;
(4)知青从农村参军入伍及退伍的材料;
(5)知青就地农转非材料;
(6)原下乡知青花名册;
(7)知青户口迁出、迁入登记页;
(8)其他可以证明知青身份的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经办人到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
第二步: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提交材料审定乡龄。
办理地点
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3楼
咨询电话:022-2423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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