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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时间:2018-02-09 11:19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档案转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原为单位委托存档,现应聘到新的单位需要办理档案转移的,须有原单位《解聘证明》和接收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商调函》及身份证;
注意: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和本人写的委托函
2、 原为个人委托存档,现应聘到新的单位需要办理档案转移的,须提供《存档凭证》和接收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商调函》及身份证;
3、 个人要求将档案转移至街办事处的,原为单位委托存档须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为个人委托或单纯存档的,须提供《存档凭证》及身份证;

二、办理转移档案的程序:

1、 审核档案转出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核结清存档费用;
3、 审核档案有无遗留问题、留取承办材料;
4、 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
5、 转出登记;
6、 微机录入, 在“个人提档”模块
7、 将转出卷入库保存。
对要求将档案转至街办事处的和单纯存档的人员,填写《档案转出申请表》,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为干部身份的,需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注明“自愿放弃干部身份”。

三、凡养老保险关系、集体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存放在北方人才市场的,先办理上述关系的转移手续,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四、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单位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必须是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五、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

1、 人事局和各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 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
3、 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经人才
4、 津轻人才
5、 立达集团、一轻控股集团、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6、 市政人才、教委人才、科委人才
注意:如果是这市政、教委、科委人才的商调函,一定要注明他们的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才开具人事关系,否则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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