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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相关通知

时间:2018-02-06 11:15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存档过程的变更

需要的材料:
个人转单位:1、存档凭证2、单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盖章)3、存档费结清
单位转个人:1、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调出函2、存档费结清
单位转单位:1、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调出函2、单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盖章)3、原单位存档费结清
注意:过程变更的时首先要结清存档费,可以做欠费的单位转出的时候需在解聘证明上标注。

存档凭证管理

一、 收、发凭证
发凭证:1、初次存档2、单位转个人3、补发
收凭证:1、个人转单位2、单位(VV字头单位)转单位
二、 丢失凭证
补发需要:丢失声明和身份证

接受各类入档材料

可以作为入档材料的包括:
1、存档时审核档案缺少的材料
2、存档期间新产生的材料,包括:转正定级表,各类全国职称统考的报名表,职称外语统考的报名表,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职称评审材料,第二学历学籍档案(教委承认的学校),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等按国家规定应该进入的材料
注意:如果是职称或学历等变更材料,一定要变更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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