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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问答(一)

时间:2018-06-24 14:35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档案方面知识,档案通为大家收集了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档案方面问题问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省直事业单位辞职、辞退需要到省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1、 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文)已经废止,故不需再到省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畅通档案转递渠道。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新的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直接转到工作单位;
新的工作单位是非国有单位,可以转到工作地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现在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转到户籍地人才中心。

2、转递过程中的档案能自带吗?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档案转递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单》,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 我的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存放期间还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
省人才中心不再对委托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调整,不再出具调资表。
 
4. 省人才中心还做转正定级吗?如果不做转正定级那工龄怎么计算?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6】44号文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不再对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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