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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出须知

时间:2018-04-17 17:55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实施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三、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3)录取院校(部队)调档函原件。 2、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外,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3、属于立户集体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另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我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如同时办理了如户口、社保、党员组织关系等其他代理业务的,应须先到相关窗口办理转出或待转出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
2、经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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