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获悉,省人社厅发甘人社通【2016】39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审核有了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用人单位和授权经办单位负责参保人员档案的保管和整理。档案中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记载材料有被涂改、抽取、撤换等情况的,由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工会等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恢复原始记载材料,无法恢复原始记载材料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出具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并确认原始档案记载内容后,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档案丢失的,按国家和我省档案管理规定补建职工档案并经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工会等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后做出结论,依法办理退休;无法补建档案或补建档案要件不齐全致使原工龄无法认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不满15年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0日,在该地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档案材料相关审核要求按以上情况办理,更多问题可以前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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