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居住的退休人员移交其居住地街道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由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政府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告知移交事项后,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报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核对退休人员信息后予以接收。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的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国有企业按照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所属区县(市),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填写《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档案移交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根据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社会化管理,街道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为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组织退休人员活动、开展退休人员健康工作、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为退休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各区县(市)政府要设立本地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安排专人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