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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育类证明准备材料说明

时间:2018-04-08 17:0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未婚未育:

1.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须标注“未婚”)或户籍地民政局近期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婚一胎、初婚未育: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本市户籍需要在外地办理《准生证》的人员,需出具女方的妊娠诊断证明。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婚二胎(含单独)、初婚初育: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男女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独生子女证已丢失,需要家长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应证明);4.所生第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未申领,可用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代替,复印件即可)。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再婚一胎: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双方均是,都要出具)。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明孩子是独生子女: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您还要到我中心签署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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