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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须知

时间:2014-09-17 10:5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人事档案调出】

服务对象:毕业生和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
需要材料:1.提交符合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商调函:
①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②     应征入伍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升学人员可凭相应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提档手续。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有一即可)及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带双方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1.带齐“需要材料”;
2.结清“存档”费用;
3.在提档商调函上签字;
4.到档案室调出人事档案;
5.将档案“回执”送回或邮寄回中心(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邮编:300111)。

注意事项:

1.凡是既委托中心存档又委托中心办理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的人员,调档时应首先将以上关系转出,再办转档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到中心保险窗口办理;
3.党组织关系转出:带“流动党员手册”,到中心流动党员窗口办理;
4.集体户口转出:
①转至外省的:带外省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可一并随档案转出;
②转至本市其他派出所的:直接到中心户籍窗口取出户口页后,再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时,除要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办理。

【人事关系调出】

根据现行人事制度规定,如档案调转至新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转人事关系。
1.      更改“报到证”(此业务具体流程请咨询我中心就业派遣窗口);
2.      人事调动手续:
①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可申请办理:凡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满一年, 硕士生毕业工作三至六个月,本、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且《就业报到证》已派遣至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或实际用人单位(需本市单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②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我中心会根据调入单位要求为人事代理人员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接转其人事关系。
③调入单位要求档案中需有工资档案的,我中心可以根据工资的相关政策为存档人员制作档案工资,并开具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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