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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代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8-04-18 16:35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科。

三、办理条件

市直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失业人员委托档案管理,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四、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等失业手续;
(二)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个人档案。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科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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