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河南>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知

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知

时间:2018-04-18 10:0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服务对象:未就业的高校及中专毕业生;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等。

办理要求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择业期内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办理存档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户籍地为郑州市区的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办理,可不提供),高校毕业生因升学户口从郑州市区迁出的也可接受;

2、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郑州市区的毕业生(不含省直单位),需携带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当月社保查询单;

3、在郑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完税证明。

(二)郑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存档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户籍地为郑州市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局《商调函》;

2、新工作单位在郑州市区注册的(不含省直单位),需提供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当月社保查询单以及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3、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移至人才中心并办理相应的存档手续。
注:档案必须有原工作单位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袋必须密封并贴封条加盖骑缝章,不得私自拆开查阅。

办理程序

一、择业期内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办理存档办理流程

(一)持《就业协议书》分别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楼、郑州市人社局就业办签订就业协议;

(二)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或通过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确认档案到郑州市人社局就业办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郑州市人才大厦9楼907房间开具《就业介绍信》;

(四)确认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登陆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zzrc.cn“公众查询”查询)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到郑州人才大厦二楼办事大厅人事代理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二、郑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存档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二)持《商调函》回原单位调档;(调档过程中,档案必须由原工作单位派专人送取,不允许本人自带;档案袋必须密封并贴封条加盖骑缝章,不得私自拆开查阅);

(三)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后,由本人在人事代理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上一篇:关于人事档案管理、调出、证明开具须知

下一篇: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