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河南>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人事档案管理、调出、证明开具须知

关于人事档案管理、调出、证明开具须知

时间:2018-04-18 09:35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转出人事档案

须先到郑州人才大厦二楼办事大厅补交欠费并办理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社保停保手续(单位代理人员须转为个人代理)。

1、《人事代理合同》;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查(借)阅档案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档案材料入档合并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需要合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原件。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郑政〔2016〕35号文件)执行。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