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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须知

时间:2018-04-15 16:27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服务对象:就业报到证派至省人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所需证件及材料:

1、已派至省人才的就业报到证
2、档案。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省人才代理/派遣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到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提交档案及其他材料,个人委托存档的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单位委托存档的签订《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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