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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借阅档案须知

时间:2018-04-15 18:40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所需证件及材料:

1、查、借阅档案介绍信(介绍信由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目、阅档原因及所阅档人姓名);
2、查阅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被查阅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委托管理的档案需单位出具同意查、借阅档案的证明。

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

1、查阅人应为两名中共党员;
2、查阅人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档案办公前台办理查阅档案审批;
3、审批合格后在阅档室查阅档案;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
1、借阅人应为两名中共党员;
2、借阅人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档案办公前台办理借阅档案审批手续;
3、任何个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并在审查结束后及时密封档案并退回省人才中心;
5、使用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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