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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档人员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时间:2018-04-17 17:15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事项名称: 存档人员生育保险报销

设定依据:《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工人档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介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

申请条件:存档在我处代理医疗保险人员

办理材料:

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记录,职工医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需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凭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记录,职工医保卡,户口本,身份证,月底前到我处人事代理窗口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我处工作人员于次月1—10日将材料报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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