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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档人员档案接收须知

时间:2018-04-17 16:46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事项名称:存档人员档案接收

设定依据:《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工人档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介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

申请条件:各类流动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单位离职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拟存档人员凭转出单位盖章的《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需现场领取)、个人存档申请来我处申请调档;

2、我处审核无误后,在流动表盖章签字并发商调函,由存档人员回单位提档案;

3、所提档案交我处人事代理窗口审核无误后,签定存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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