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海淀人才委托存档单位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统分的海淀区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人事档案;
3.《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单位存档);
4.《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个人存档);
5.《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非京生源毕业生)。
三、受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合格后,为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上一篇:关于海淀户籍毕业生接收须知
下一篇: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