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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问题须知

时间:2018-12-25 17:43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国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1、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安徽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实行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安徽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对于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在安徽落户,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集体户口。

2、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档案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如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高校凭协议可将档案派遣至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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