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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籍外省大中专毕业生回皖报到及二次派遣

时间:2018-04-20 14:2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设定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4届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皖教秘学〔2014〕16号):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现将回(来)皖毕业生接收工作相关意见函告如下,请贵单位予以支持为盼。

一、请各省(市、自治区)将本辖区内的皖籍和来皖就业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按教育部规定结构)于7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厅;各省(市、自治区)如需我厅提供相关生源数据的,我厅也同样予以支持。

二、签约单位为中央驻皖单位或我省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随寄。

三、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皖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详见附件),户口、档案随转。四、未经我省招生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受理条件:毕业生报到及二次派遣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大中专毕业生。2、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3、在省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4、在省内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的。

申请材料: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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