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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调出须知

时间:2018-04-19 13:39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调档函:

A.接收地人才中心或接收单位(指合肥市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B.调动函:可以办理档案调动手续,符合调动手续的(已办理转正定级的)可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情况说明。 

C.接收函(针对毕业生改派调档):应届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需将派遣至我中心的报到证改派去别处,凭新开具的报到证和身份证来我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户口属于我中心集体托管的,必须
在两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D.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E.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及录取单位的调档函(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编人员)。
(2)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户口属于我中心集体托管的);
(3)档案托管期间工作的人员,应将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带来归入本人档案,否则无法办理调动手续。
(4)如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合肥市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调入地人才中心才可出具调档函。
2.户口属于我中心集体托管的,必须先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调动和研究生调档可以先调出档案,两个月内迁移户口)。
3.办理调出手续时若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原件或离职材料原件转成个人代理以后方可办理调出。
4.如果需要出具现实表现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现实表现证明(包括:工作鉴定、是否参加“六四”、“法轮功”等内容);
5.档案由我中心统一通过机要局寄送,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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