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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须知

时间:2018-04-19 13:37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办理条件:

1.在肥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在肥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与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3)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并与在肥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4)在肥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成教类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我中心审查,确定档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补齐后方可办理代理手续;
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转递,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视同档案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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