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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接收毕业生档案通知!

时间:2019-06-13 11:22       点击: 次       来源: 济南市人社局     

《山东省济宁市关于接收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已公布,接下来给大家具体看看相关通知要求。
 
一.接收范围

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派至“济宁市(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济宁户籍(生源)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注:(1)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派至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毕业生自带或商业快递(毕业生档案专用邮政EMS除外)邮寄的档案我市不予接收。

二.接收单位

档案由毕业生户籍(生源)所在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接收,详细接收地址请见附表。

三.封装要求

1.学校档案袋封面须打印或粘贴标签。格式如下:
学校档案袋封面标签
2.集中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应根据第1条标签内容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EXCEL表格形式),用于核对和回执。《档案转递明细表》应与转递的档案排序一致,并注明如下信息:
档案转递明细表
3.学校档案袋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报到证副本应密封在学校档案袋内,不要将报到证副本与学校档案袋并列放至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要将多份档案同时放入一个机要袋或EMS封套中。每份档案应附材料清单。对于延期转递的档案,应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份、延期原因等信息。
4.通过EMS邮寄的,应将学校档案袋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为避免邮寄单号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毕业学校名称和毕业生姓名)。

四.转递方式

请每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通过专人送达或机要交通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尽量避免分批或零散转递。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院校,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档案时,请提前将《档案转递明细表》电子版发至接收单位邮箱(详见附表),档案由专人送达的也可以现场拷贝,以便接收单位核验,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接档情况。

1.专人送达方式:请提前1-2天电话预约,学校工作人员须携带介绍信和2份《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

2.机要交通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同一院校转递的档案少于10份,可单份邮寄;多于10份(含),为避免接档混乱,请务必整箱(包)集中邮寄,并在外包装张贴一张机要单或EMS快递单,注明院校名称和档案数量,包裹内须附2份《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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