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义》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服务流程。
西安市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由单位所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带好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在校办理派遣手续,档案转递到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取消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备案手续办理,毕业生可以带好报到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对于之前未在报到证上签章的,今后也无需补办。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应该应做好为就业应届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并引导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并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提出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毕业生登记后三个月内至少提供1次以上的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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