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公众档案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城建档案。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管理办法》本着提升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出发点,对城建档案管理的多个方面予以规范。
按照行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利用,并按规定移交,即实行“分头接收+统一保管”的模式,确保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能够查询到所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从明确职责和流程再造两个方面梳理了档案归集管理程序。
明确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应当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
将档案接收过程进行流程再造。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度,对列入告知承诺清单的事项,建设单位提交已经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让档案活起来、亮起来,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利用提供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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