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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

时间:2018-03-22 17:41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一、受理条件: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具有境外学历人员申请落户的,不在分局事权范围。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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