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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学校代管两年档案 超期打回原籍

时间:2018-09-18 17:16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人事档案是当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并且能够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说明,档案是不允许由个人保存的。眼下正值毕业生的求职高峰期,而毕业生的档案按要求也应该进行转移。据了解,应届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到私企单位、外企单位就业的,由于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则可由‘本地公共就业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档案的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如果毕业生当前暂未入职,则可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者在经过学校同意后将档案留在学校,根据政策要求,学校只能代为保管档案两年。超过两年还未与单位签署相关协议的,学校会把档案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其他机构保管。对于到西部地区,县以下级别的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变动,如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所在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所在单位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部门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毕业后的所在单位,对于在单位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办理入党手续。对于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将会被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可以把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待批准入伍后,户口档案将予以注销,进而转入新兵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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