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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人事档案由谁管理?

时间:2020-05-18 14:56       点击: 次       来源: 天津市人社局     

部分职工及新注册单位工作人员咨询,职工与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档案应转移到何处?如果交给职工本人保管档案是否可以?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办理退工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坐落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区、县户籍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同时,为外区、县失业人员开具《转档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档通知书》、《分区花名册》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退至其户籍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可将相关失业人员档案转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转移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不得由失业人员本人或家属代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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