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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借(查)阅档案须知

时间:2018-04-18 10:31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借(查)阅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制定借(查)阅档案须知如下:

一、借用整份档案

    1、代理单位利用人事档案,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借档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委托书(委托书写在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确需借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除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借档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委托他人借阅本人档案,需另外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委托书<委托书写在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

    3、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视为自动转出。

    4、归还档案需密封并加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密封章,否则不予接收。

二、借档案中部分材料

    1、代理单位借员工档案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委托书(委托书写在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2、个人委托存档者借档案材料须持身份证原件。

三、查阅档案

    1、代理单位查阅员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人员监督下查阅档案。

    2、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备注:档案欠费状态下无法办理借(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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