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海尔路办公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确定出具证明类别
1.存档证明
2.政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
(三)查阅档案出具证明
1.入库房提取档案
2.查阅档案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
(四)出具证明登记
办理人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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