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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办事指南

时间:2018-04-18 15:57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服务对象

在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海尔路办公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确定出具证明类别

   1.存档证明

   2.政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

(三)查阅档案出具证明

   1.入库房提取档案

   2.查阅档案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

(四)出具证明登记

   办理人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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