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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档案转出须知

时间:2018-11-10 16:57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1.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转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派遣至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且个人未在市人才办理委托存档,在办理档案转出,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交材料:

(1)升学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其他情况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一般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个人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需携带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一般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注:若手册丢失,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有工作单位体现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离职手续,委托他人提档的,还需携带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党组织关系、户籍在我中心托管的,转档时一并转出。

3.工作单位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委托存档的: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需携带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一般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存档凭证及离职手续(一般为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携带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党组织关系、户籍在我中心托管的,转档时一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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