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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才中心档案调出办事指南

时间:2018-04-21 15:5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办理条件:凡人事档案在我局托管,本人或用人单位要求转出,并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办理材料

1、各类调档函:
 
(1)、接收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或接收单位人事处(指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商调函:可以先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正式调动时凭调令和户口迁移证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其中深圳地区招调工需出具招调工联系函)
 
(3)、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4)、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及录取单位的调档函(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编人员)。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办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二楼8-12号窗口
 
办理流程:1、调档人员提供调档材料;2、系统查询档案,库房核实调档人员档案信息;3、调出登记本登记,办理人员签字,窗口人员按库房发奎信息系统登记,系统做转出。
 
注意事项
 
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由接收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才可出具调档函。

2、户口属于我局集体户的,档案迁出后,户口也要办理迁出手续。

3、办理调出手续时若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离职材料转成个人代理以后方可办理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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