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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托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公告

时间:2018-06-30 14:46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请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党员于6月25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社区等党组织。为方便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通党员专项服务窗口,调整工作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请核准工作单位、居住社区等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名称,即办理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详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模版。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00(中午不休)
周六、周日:上午9:00—16:00(中午不休)

三、单位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大门口
四、联系方式
电话:4009027110,QQ:11366139,9124309

湖北高校托管毕业生党总支
                           2018年6月14日


郑重提醒: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根据文件精神,上述地方均可接收党组织关系。

2.党员在我单位取得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延期。介绍信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重开。在完成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后,须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湖北高校托管毕业生党总支,或扫描后发至湖北高校托管毕业生党总支邮箱(lddy@91wllm.com)。

3.人事档案转出的托管毕业生党员,请同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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