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缧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人事代理

时间:2019-01-26 15:2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人事档案接收

1.项目名称:人事档案接收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本或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②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③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除以上必要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须提供学校对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或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立户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另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③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另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④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另须提供《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⑤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学位证翻译件及原件、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翻译件及原件、派至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豫工作报到证》(暂未办理的可不提供)。

(2)审核: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二、人事档案转出

1.项目名称:人事档案转出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①以下材料中任何一项:A、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B、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C、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D、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②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③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2)审核:对提档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提档材料情况决定能否转出,并告知本人。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项目名称: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档案补充材料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D/T32623—2016)所载明的档案材料范围。

(2)审核: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性确定是否接收,告知本人。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项目名称: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查(借)档介绍信或查(借)档函原件(应写明查(借)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借)阅人姓名和查(借)档理由);查(借)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借)阅服务。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五、依据档案记载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

1.项目名称:依据档案记载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3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二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存档凭证或本人身份证。

(2)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能否办理的决定。

(4)办结告知:当面告知。

6.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收费信息:不收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七、代办退休申报

1、项目名称:代办退休申报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经办地点: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北楼311房间

4、办理依据:

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 号)

5、办理流程:

(1)、受理:

提交材料:身份证、存档凭证

(2)、审核:

审核内容:档案年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3)、决定:

确定是否到达退休年龄,告知本人。

6、办结时限:

退休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10日内

7、办结告知:电话通知

8、收费信息:不收费

9、联系电话:0395-31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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