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河北>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人事档案须知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人事档案须知

时间:2018-04-15 16:16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携带身份证来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开具商调函(单位委托存档的,需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

档案存放地在石家庄市内的,同时出具《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凭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存放地取出,原档案存放地在石家庄市外的,需同时办理人事档案跨市、县流动审批手续。

将档案及相关材料交由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档案中材料是否齐全;

档案材料齐全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单位委托存档的签订《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上一篇: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出人事档案须知

下一篇:关于跨省(市、区)人事档案流动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