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已在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办理存档的流动人员。(支持客户端注册用户网上预约办理)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发〔1998〕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基本流程:
1.流动人员出示身份证、所需办理的其他材料;
2.工作人员依据人事档案记载情况开具相关证明;
3.流动人员登记业务办理内容及日期,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信息。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现场办结档案相关证明开具手续。
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楼服务前台
咨询方式:0771-5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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