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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工作程序

时间:2018-04-24 15:52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流动人员是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的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的人员。

在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甘肃省人才中心免费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1、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2、保留流动人员原工作单位的所有制身份;

3、保留身份的流动人员应聘到各类单位并通过人才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4、流动人员再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办理档案转递、人事关系介绍;
5、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申报、定职、评审手续;
6、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社会化服务。
 

二、个人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业务程序

1、在甘肃省人才中心代管档案的人员,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2、到甘肃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3、到档案所在单位提取人事档案其中必须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干部、工人调动介绍信与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属非必须项。

4、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甘肃省人才中心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5、由甘肃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凭证》。
 

 三、辞职、辞退人员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业务程序

1、辞职人员持《辞职申请表》,被辞退人员持《辞退证明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甘肃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转入甘肃省人才中心后,中心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与被辞退人员签订有关协议。

3、辞职、辞退人员将档案转入甘肃省人才中心后,一年内到全民、“集体”、“三资”企业工作时,保留其干部身份,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一年内找不到工作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

4、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甘肃省人才中心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5、由甘肃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凭证》。
 

四、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业务程序

1、由甘肃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根据本人情况向省军转办出具商调函,经省军转办批准后,办理转档手续,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甘肃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2、军队转业干部从办理转业手续,将人事档案存入甘肃省人才中心之日起,即视为安置结束,省军转办不再负责对其进行二次分配,今后的调转、就业等问题均按地方干部对待;

3、复员退伍军人自愿在甘肃省人才中心代管人事档案的,可参照上述程序,由民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的转档手续。

4、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甘肃省人才中心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5、由甘肃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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