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1.归档材料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归档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单位批量归档需提供归档人员名单及归档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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