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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时间:2018-07-07 14:01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企业职工档案是取得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记录劳动过程的重要凭证,是记载职工工作履历的重要依据,做好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大多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但还有少数托管机构仍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接收档案容易转出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决定对已取得《河北省企业职工档案委托报管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现有以下事项通知:

一、 做好对照检查,建立完善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用人单位和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 强化责任,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承担档案管理的机构必须具备档案保管的条件与安全措施,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接收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档案安全。对违反规定,擅自修改档案内容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三、 清理整顿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净化职工档案管理环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或未签订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的机构,一律不准承办职工档案保管业务。对按照规定已签订《河北省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的企业和档案托管机构要按照相关年检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进行年检,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推出机制,不断提示石家庄市职工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职工档案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签订《河北省职工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决定每年对已签订《协议书》的企业和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碎金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终止档案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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