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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开除的人员档案如何保存?

时间:2018-09-28 11:17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开除,是指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存在严重错误失职的职工从单位中清理出去。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它是对犯有严重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等错误,且不适合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工作人员的处罚,原单位是有权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
 
开除是需要履行一定程序的,正常情况下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再将其上报至上级人事劳动部门进行备案。
 
开除的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并将其记入档案。根据相关规定,被开除公职的员工,将来再就业是需要走社会招录程序的,工龄也将从再就业起重新进行计算。
 
对于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处理决定后,可以将处理决定和被开除人员档案一并移交至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单纯存档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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