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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指南

时间:2018-04-12 15:13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部分,涉及的范围较广,主要有以下几类: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作用?
 
1、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的参考依据;2、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奖惩等信息;3、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录用考察、出国政审,为部队提供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3、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等参考;4、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档案接收所需材料:
 
个人存档:存档人有效证件;临近退休前6个月的存档人,还需提供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单位集体存档: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单位介绍信)。

应届生毕业生存档:存档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方就业协议、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
 
办理档案接收相关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则开具商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应届生需持就业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盖章;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先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接到办事处办理就业手续);
3、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章的就业协议回学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将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
5、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6、出具存档证明。
 
档案转递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单位存档人员需要介绍信和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则告知原因;
3、审核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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