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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正定级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7-11 15:3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2016年5月25日发),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我中心在发文日起对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在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014年12月10日发)、《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7号–2015年5月15日发)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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