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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出指南

时间:2018-04-21 16:11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 办理条件

1. 请您确认已结清2014年12月(含)前的档案托管费用。
2. 如您属于单位集体委档,请单位出具终止委托通知书或者离职证明,将集体委档转为个人委档后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 如您的户口挂靠在我中心集体户上,请您先将户口及计生关系转出后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 如您的组织关系在我中心,请确认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出后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 办理材料

1.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原件。
2. 被调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及复印件)。

三、 办理时限及寄送方式

您的档案将在收到办理调出手续后最近的一个周二下午(如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二周周二下午)通过
机要方式寄送到调入单位。
 
温馨提示:

1. 如拟调入单位要求出具现实表现证明,请实际用工单位先行出具一份“工作期间未参加‘六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证明作为依据。
2. 如接收单位要求按“应届毕业生”方式接收档案和户口,请先联系毕业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凭当月新开的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按此方式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原已办理过转正定级手续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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