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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生时间 以档案记载为准

时间:2019-08-02 14:45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王先生近日在档案通官网留言“根据身份证是出生日期,今年7月份已达到退休年纪,已满60周岁,社保缴费年限也已经超过15年,按道理应该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了,但是在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后,由于档案最早记录出生日期比身份证上日期晚了一年,这也意味着将延长一年退休,这种说法合理吗?退休不是按照身份证上信息为准吗?”
 
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档案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记载最早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并且是政策依据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需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5日前(延续缴费的,需要在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的当月25日前),带好相关资料(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1寸免冠彩照等)前往最后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办理,同时一定要留意好自己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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