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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暂缓就业 择业期内仍算“应届”

时间:2019-04-11 17:39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4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即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享受2年-5年的择业期,其间在广东就业、升学等方面与应届生待遇等同。

据了解,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他们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此前的“暂缓就业”相比,这一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们有何利好?教育界人士表示,新政策在覆盖范围、升学就业等方面都比过去有较大改进。

“择业期”覆盖所有毕业生

据了解,以往,广东每年只有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约1/10。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择业期”新政不仅免去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还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

此外,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新政优惠。如果毕业时已经办理暂缓就业,后来又取消,择业期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如: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享有哪些政策优惠?省教育厅介绍,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如辞职、跳槽,还能否多次改派,继续享受应届待遇?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相应调整招考条件

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会对用人单位招聘有什么影响?

省教育厅表示,新政施行后,用人单位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告诉记者,择业期新政是一项法规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有义务落实文件要求。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公务员省考招考已经取消了对应届身份的限制,所有职位都面向应、往届毕业生报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广东近年来毕业生总数持续增加,但企业进校园招聘的岗位数量也都在增长,加上广东不断出台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等,总体来看,广东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是很大。“尤其是择业期新政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择业期内户口不得留在学校

择业期政策对毕业生落户有什么影响?记者了解到,此前,按照暂缓就业政策要求,学生在申请暂缓就业期间,可以把户口挂在学校两年。

这期间,有的学生或出国留学但户口仍留在学校空挂,或干脆忘了这件事,造成广东多所高校普遍存在空挂户口、户口积压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积压户口达到数万人。这不仅导致很多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使用,也不利于户籍规范管理。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择业期政策出台后,毕业生不得将户口留在学校。毕业后还在择业期内的学生,如未找到工作,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找到工作后,也可以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按照广东现行户籍政策,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广东大中城市(含广州、深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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