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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行为将列入个人诚信失信行为档案

时间:2019-02-27 11:05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近日获悉,从本月起《常熟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通过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由房管、公安、民政等10多个部门对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办法”中主要是通过对住房保障审核、信息比对、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相关对象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实现系统化管理,从而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到目前为止,有8类行为将列入个人诚信失信行为档案,包括虚报、瞒报家庭住房和财产情况;假报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实物配租承租家庭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缴纳房租,经催缴后仍不缴纳;按规定应当参加年审,无理由拒不参加年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当限期退回保障性住房或退出多享受的货币补贴,逾期不退;违规出售、出租、转租、出借、调换或转让保障性住房;擅自拆改、破坏保障性住房结构、内部设施;其他骗取、违反住房保障的行为。
 
个人诚信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类。一般失信行为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行为有效期为2年,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为3年。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将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还将在“诚信常熟”网站向社会公布。一旦保障主体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限期拒不整改的,将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积分管理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同时,常熟市市民卡公共事业服务功能、使用公共自行车功能、使用图书借阅等功能将被暂停,常熟旅游年卡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也将不予支持。

据悉,被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对象,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在自纠正之日起的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信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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