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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网上查证 授予单位应及时回复

时间:2018-08-16 16:44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对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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