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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告

时间:2018-04-08 15:11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为了更加适应留学工作新形势发展,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服务中心将在中国留学生网开设专栏,对于学历认证过程中查处的失信行为公示。
 
据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范围于2018年1月1日后提交确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
 
公示内容包括所涉及申请人姓名,认证结果编号和具体失信行为。

留学生服务中心在发放认证结果的同时,将告知申请人公示的相关事项。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认证结果发出10个工作日内登录认证系统,在线提出复核申请。

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认证结果后10个工作日并未收到复核申请,或经复核仍无法改变认证结果的申请案例,即进入公示流程。

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的相关条款,因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而对个人信用带来影响和后果,留学生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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