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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补缴社保”新政策即将退休人员要注意

时间:2020-05-09 18:01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发布〔2020〕5号文件通知:5月18日后,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天津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退出市场后,出现大量职工实现灵活就业,收入不稳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困难,这项新政策即将退休人员要注意。

历年有个人间断缴费的人员,请于5月18日前,抓紧办理补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天津人力社保APP等多种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果缴费延长地确定为本市,可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中间有过换工作断缴社保的参保人员要抓紧时间了,赶紧补缴,毕竟缴费年限对于退休金的影响是很大的。临近退休人员不仅要尽快将断缴养老保险补齐,也还需注意档案问题。

退休时需要核查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工龄的人员,如果你是在1992年或1998年以前就参加工作的被保人,必须在办理退休前的1-3个月,主动提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确保能获得更多本该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因此要将档案问题尽早解决,切记档案不可留在个人手中,应存入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中保管,这样后期在办理退休时也会方便许多,保障个人的退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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