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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人才落户天津指南(四)

时间:2018-05-18 11:41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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