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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人社局(二)

时间:2018-08-03 16:05       点击: 次       来源: 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十一、申请人配偶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婚姻情况积分?

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且在本市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两年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应提供配偶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相关材料。

十二、社会保险如何积分?

答: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规定?

答: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十四、紧缺职业(工种)积分的规定?

答: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申请人当前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不符合积分要求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五、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加分所依据营业执照核准时间的标准?

答: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六、奖项和荣誉称号计算积分的规定?

答:(一)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
(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六)获得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
上述(一)、(二)、(三)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十七、如何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结点?

答:法定退休年龄以实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准。

十八、如何理解“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

答:(一)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
(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以上行为是指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十九、申报积分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申请办理。

二十、公示期如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一、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站公布。

二十二、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规定?

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十三、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完整内容见《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人社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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